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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(2011年第55号)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5/9/3 19:35:20 人气:0 评论:0 标签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11年第55号 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。

【关键词】强制性产品认证;CCC认证;3C认证;国家认监委;产品目录

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》,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(目录见附件)。 

  自2013年1月1日起,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 

  自2011年10月1日起,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。 

  特此公告。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

 

 相关附件: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.doc
    本文网址:http://qzxrz.cn/MULU/1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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